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
  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对方迟延履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要求对方减价。等等。
   二、合同中的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1、合同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2、合同履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3、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购销合同欠款的相关规定,对于购销合同欠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强制赔偿以及抗辩权等方式达到购销合同继续履行的目的,通过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顺利的履行购销合同。


·微信是现在人们使用最多的一款手机软件,微信诈骗已经成为了现在
      微信是现在人们使用最多的一款手机软件,微信诈骗已经成为了现在新型的网络诈骗形式。如果人们在微信上被骗的金额比较大时,应该选择马上报警,派出所会根据金额大小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人们使用微信被骗50元能报警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微信被骗50元能报警吗? 微信上被...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
      结构性存款是骗局吗结构性存款,应该说并不是骗局,但是结构性存款并不能一定保证自己的本金。因为如果只是把存款的未来的收益挂钩投资衍生品的话,本金并不会有损失。一方面是由于存款的利率太低了,所以说老百姓存款搬家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多,银行吸储的能力也一直在处于下降的一个情况。且部分的...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无需经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也无权就未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为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的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障自...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一、夫妻结婚后,如果一方不知另一方有债务,是否应承担? 是否应承担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一旦处罚,都会被给予扣分或者是罚款等。那么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闯红灯怎么处罚?...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什么是记名公司债券
      什么是记名公司债券一、记名债券的定义: 记名公司债券它是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的发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