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级,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我们为您解答。
  
  一、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一)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
  
  级别级别划分依据: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要认定工伤导致失明的伤残等级,需要综合患者的医疗依赖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来说,失明导致的伤残等级应该比较高。确定了伤残等级,我们就可以大致计算赔偿了。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呢?在作出了认定结果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的话,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一、违法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要不要支付?
      一、违法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要不要支付?违法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应该要支付的。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办?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多少?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


·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受伤较轻的员工伤好后可以去上班,受伤较重的员工以后无法工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护法权益,那么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第...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是包括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的举证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的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决定着是否是工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明材料有工资条,劳动和合同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伤员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