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
  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是不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员工辞职时,单位存在不给加班费、单位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等情况时,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但是关于损伤的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您都以为是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来...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一个好的,完整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肯定还需要进行装修以后,才能被您使用。生活中,即使是我们您买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装修的时候,势必会有油漆工程的存在。油漆工程完工以后,如果不进行验收的话,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 油漆工...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8级赔偿本人10个月的工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女员工孕期内进行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证明自己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给女职工安排的其他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