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您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3、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4、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5、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1、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
  2、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3、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4、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其次,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然后,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最后,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所以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债权债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流的问题,其中还包括了很多风险,需要我们去注意和防范。要针对拖欠稳定制定预防措施才能更好地避免一些债务问题。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什么是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金融业银行机构等贷款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用途为目的的贷款业务,其中,主要包括车贷、房贷、信用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用途分类。其中,房贷为较特殊的形式,一般狭义的消费贷款,主要针对中短期的消费行为融资...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是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的,其中转让债权则最为常见。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
      一,法律上婚前有债务离婚后还要还吗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欠条是解决欠款纠纷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真实存在且有效。但协商解决不了欠款问题,可以选择起诉解决,那么债务人不执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款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判...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一、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