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来讲,这二者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其中法律明确要求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却要求不一样了。那到底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虽然都是挪用的行为,但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却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其中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挪用资金罪则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常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但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意图。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发生公司欠钱不给怎么办,律师建议您到人民法院,以下就是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有欠条起诉流程
      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有欠条起诉流程 欠钱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债权人拿着欠条找债务人还钱的时候,债务人总会有各种理由推迟,债权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就会采取法律手段。那么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有欠条向哪起诉 ...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对于存款当中属于个人的部分的话,配偶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割?老公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因为基于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比例平等,如果是一方有重婚的,另一方可以在分割完财产后要求重婚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此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原则上...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将由其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等继承。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种人——公司股东,他们的财产除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汽车等财产外,还存在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股东的股权如何继承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债权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下...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应当由夫妻个人一方来进行承担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包括哪些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包括哪些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条件主要包括购买价格,认购比例,认购期间。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节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第二十七条公开...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