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进行买卖?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新房太贵买不起,现在许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其中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吗?买卖的时候那些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有什么法律陷阱是需要特别留意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无论怎样,都要记得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及其他证件的真实性,至于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屋是否还能交易,有的人觉得无所谓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有的人则觉得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只不过价格要相对便宜点。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没有土地证。另一种是土地证丢失没有补办。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能不能交易。
  二、二手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相关权利,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的合法凭证。购房者可以凭证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2)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拥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房产证和土地证有多重要?房产证其实是房屋使用权限的证明,拥有房产证就相当于你拥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利。而土地证呢?您都知道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面的,而土地是国家租给开放商建造房屋的,而拥有土地证就说明这土地是国家租给你一定的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利,你的房屋在这个土地上面,在一定的年限里面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时间到期了你也可以续租(一般为70年)。如果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就算是违规建筑,这样的建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三、二手房的土地证丢失和没有土地证
  (1)土地证丢失土地证丢失的话,只要补办一个便能够继续交易,对房屋的买卖影响不大,甚至可能还不用补办直接过户,因为相关部门有记录在案,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也能正常的交易。房产证(2)只有一个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这样的房子其实是不能过户的,不能过户的意思就是不能到国家有关单位登记,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个房子是不属于你的,房子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交易是非常危险的,就算真的交易的也很可能不受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的买卖是需要十分慎重的。综上所诉,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分清楚情况,土地证丢失的话,只要补办土地证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买卖,这样的房屋购买交易是受到法律保障的,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买卖交易是没有法律保证的,很容易就造成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需要十分谨慎购买才可以。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的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的,您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有的人以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对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就是永久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30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享关于安庆市政府自2014年4月份就出台的一项真对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政策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农民可以补偿多少钱一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农民可以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是不合法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56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8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60元/亩到1584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怎么确定法院起诉离婚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