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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2002年10月15日起,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已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因在此之前部门基层法院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审判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经验,因此该解释同时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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