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各大高校学生毕业的日子,这段时间也是各个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火热阶段。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都要根据对方的条件进行考量。那么作为企业的人事,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怎样在众多的应聘者中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注意事项。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有确定招聘职位和人数;成立招聘小组;联系招聘学校;准备相关资料。
  1、确定招聘职位和人数:这是招聘应届生的前提,就是要招哪些职位的储备人才,要招多少名。只有明确了这两样,才能确定去哪些学校招聘,招聘哪些专业的学生。
  2、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最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甚至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负责。不要以为招聘应届生相对比较容易而忽视,其实际不然,就象前面我提到的,如果安排一个刚毕业两三年的招聘专员负责面试,学生们会以为企业不重视招聘工作,甚至他们会认为企业不重视人才,而对该企业打了负分。招聘小组主要职责是准备招聘前期资料、制定招聘计划和政策、招聘实施、面试等。
  3、联系招聘学校:招聘小组根据公司批准的招聘计划、历年各校的接收毕业生情况、本年度各校生源状况和各校往年毕业生在企业的表现等情况,选定相应的高校,在招聘工作具体实施前,招聘小组将招聘计划发送给各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4、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制定招聘政策(包括招聘整体实施、招聘纪律、招聘经费等)、明确小组内部分工、准备面试相关的表格、准备企业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
  招聘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有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和筛选应聘资料;测试与面试;录用。
   1、发布招聘信息:通常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供招聘人员选择:在公司网站(包括各子公司网站)和校园网站上刊登招聘信息,介绍公司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用人标准、招聘程序、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应聘方式等。在校园内部张贴海报,宣传企业。在校园举办招聘推介会,加强毕业生对公司的感性认识,并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吸引潜在的应聘者(在校生)。招聘推介会所用资料,事先公司统一制订,并且在推介会演讲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
   2、收集和筛选应聘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是招聘工作的重要一个环节,他可以迅速从求职者信息库中排除明显不合格者,提高招聘效率。同时,也可将所有求职资料进行记录归档,为人力资源部的事后分析工作提供素材。应届毕业生自己提供的资料也许有虚假成份,招聘人员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其真实性,比如到所在院系核查分数、奖励情况等。
   3、测试与面试:测试既要准确有效,又要简便宜行,建议以下几种测试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专业知识测试:招聘小组需在出发之前准备好各专业的测试试卷。分析能力测试。事先准备一些案例,要求几分钟以内答完。无领导小组讨论。这是一种对应聘者集体面试的方法,对于应聘者较多,最适宜采用这种方法,每一次选5-7人为一组,每组20-30分钟的时间。通过让应聘者平等地集体讨论给定的问题,考察每个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处理人际关系技巧、灵活性、适应性、情绪控制、自信心、合作精神、性格特点等。
  面试:有些职位人员可能通过测试能够判断,但是绝大多数职位还是需要借助面试来判断。面试前要准备好每个职位的面试考察要素、面试题目、评分标准、具体操作步骤等,并且统一培训面试人,提高评估的公平性,从而使面试结果更为客观、可靠,使不同应试者的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由于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因此对他们的面试重点在于考察基本素质,即对潜质进行考察。比如第一位跟我打招呼的女学生灵活性很强,而后两位男女学生灵活性较差,他们没有意识到从接触招聘人员的第一时间起己进入了面试阶段。
   4、录用:面试合格的人员可以确定为录用对象,根据应届生招聘的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但是,不是签订协议后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做好后期跟踪,因为优秀应届生很有可能被其他的企业相中,因此需要通过后期跟踪,打消他们另谋其他企业的念头。
   第三阶段:
  应届生接收与跟踪阶段:人力资源部需要在网页上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通知毕业生公司位置,乘车路线;如有可能,需派人去车站出口设接待点。到企业后,要热情接待,安排好他们的食宿,毕竟他们对社会还有陌生感。同时,尽快安排入职培训,让他们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运作,使他们更快的融入社会。跟踪阶段:人力资源部要定期了解应届生的心态,听听他们的声音,及时给予帮助与引导。不能用对待社会招聘人员的方式对待应届生,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熟悉企业与本职工作,需要更多的理解与引导。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量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社会,企业要把握好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机会,在组织或者参加大型招聘会时,要事先对本公司的岗位需求,发展方向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并且提前了解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书,才能在众多的应聘者中录用优秀的毕业生。
  
  
  


·公民应该怎样注册新公司?
      公民应该怎样注册新公司?有的公司虽然规模小,但是如果要进行运营的,必须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公司创始人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符合条件的,工商局应该颁发营业执照。那么,在我国公民应该怎样注册新公司呢?相信大多数的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办理公司...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某些公司在发展阶段的中后期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会进行公司的并购。虽然公司并购会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但是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公司并购的风险,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条件才行,而这其中对设立公司的人数做出了规定。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那么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1、 资本金不得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2、 资本金不得为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违规出资。3、资本金不得为股东的“明股实债”型融资资金。4、 资本金不得为股东的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我国对一人进行注册的相关公司叫做个人独资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较为常见。这类企业的负责人在进行相应法人变更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到工商局进行办理。那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有以下程序: 核准依据:《...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一、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吗? 两人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召开时双方都要参加,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一、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吗?对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和原法人有牵连这个问题,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