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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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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


·出借人借款如何防范风险?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还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所在楼栋的门牌...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可否要求履行或返还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对原告...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借款只有转账凭证,如何起诉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


·写借条十忌
          一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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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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