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所以,若既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况,则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二、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
  所谓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对起诉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很难举证,如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偿还,可至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无法举证证明之前是否催告,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视为催告,从起诉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逾期还款的后果
  1、产生罚息
  这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
  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一旦留下不良纪录,你想要办信用卡或者贷款,可能就无法申请了。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在放款前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其中之一就是你的征信记录!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
  不少人在再次申请房贷时,却发现自己由于粗心,在过去的老房贷上留下了太多的逾期还款记录,除了房贷逾期还款要罚息,还有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更有甚者,想再次办理房贷都变得不可能了。
  4、银行起诉
  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若你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5、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6、法律制裁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还偿还责任。
  上述列举的几种后果只是常见的情况,现实中情况严重银行很有可能会收回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您一定要牢记还款日期按时还款,至于恶意拖欠的行为更是不可为。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一、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是有效的;...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条书写格式是有要求的,并不是随意的书写一张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防止出现“莫须有”的债务,那么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款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1、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
      现在很多公司在面临融资困难的时候,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按照规定,公司发行证券必须要按照严格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样的话,公司负责人是要被判刑的。那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对方不还钱,自己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暴力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在法律上,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能解决债务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处理债务纠纷时有...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俗话说的好,一文钱难倒一名壮汉,日常生活中,谁都有可能遇上急用钱的时候,但从银行贷款,一般都要贷款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作为保证,而这两种担保方式,物保手续过于繁杂,人保则要欠下人情。现在,我们提醒你,其实,如果你所需要的贷款金额并不太大,而手中又有...


·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债务,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当然债务,他是肯定需要偿还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免除他人的债务是可以的。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年代的债务您对于这个债务免除并不是特别清楚,他们想知道。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 1、免除应由债权人...


·个人债务纠纷该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倾斜。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该怎么举证,或者说,如何就个人债务纠纷进行举证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