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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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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应区分肉体上的跟精神上的: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在身体损害赔偿方面,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会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的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
  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原则上不会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像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三、重婚的损害赔偿额
  (一)在实践中,因为重婚而离婚的法院会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二)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金钱等不足以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三)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四、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
  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法院也会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法院会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夫妻因为不同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虽然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的赔偿。但具体的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明显是有所差异的,并且在具体作出赔偿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否则的话计算出来的数额就是不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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