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我们都知道,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就有很多小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解散的情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旦公司解散,还要涉及到清算的问题,否则公司在工商局是无法进行注销的,那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的咨询意见。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
  
  九、清偿债务
  
  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开始清算时的所有会计报表都是根据清算开始时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数据与实际不一定相符,当公司财产变价处理完毕后,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负债的最终数字都得到最终的确定,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实际的偿还债务能力。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方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务账册经股东(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这个问题上文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首先就是要成立清算组,然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以便其能够清理公司的财产,最后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作出清算方案,支付公司的对外欠债,只有履行了上述的手续,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清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案例的处理方法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企业破产了欠职工工资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的特点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 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其实个人宣告破产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的。比如说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普通公民不会涉及到个人破产的相关程序。不过我国《民法典》当中对于个人破产也有所提及,您也可以大概的了...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不管是注册资本为一元的...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申请破产的形式是怎样的?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怎么赔偿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1、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