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
  
  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走私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职务侵占罪公安不管吗
      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要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一、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


·哪些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
      单位在刑法规定中是可以构成犯罪,但单位是一个组织,在对单位进行定罪量刑时,单位是个抽象的概念,是无法将它拿到法院的,此时就需要将单位由抽象变得具体,就需要找具体的人代表单位来出席法庭,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一、在刑诉法法中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诉讼参...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与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即使被采取此措施,也不一定会留下案底。那么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相信很多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是对交通法的漠视,法律一定会严厉打击。然而有些醉驾者渴望改过自新,希望通过立功减刑。那么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已将与醉驾相关的法律规定列在下边,请阅读。 一、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 根据下面缓刑条件,醉驾有立功是...


·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41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实施的相应的处罚,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一个包含的关系,信用卡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没有这两个情节则构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一、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刑事案件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什么叫单位走私罪
      具体是指,单位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情况。《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