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处缓刑期间能出国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被判处缓刑期间能出国吗?
  
  被判处缓刑期间一般不能出国的。如果是短期,比如旅游,签证没有影响,不需要出示无犯罪证明。只有长期签证,比如留学或者工作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缓刑期间是被列为“限制出境人员”的。所以在边境口岸检查的时候,会被拦回来。不管你有没有签证。
  
  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只有判决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实刑最少是一个月,最多是三年。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公民想要走出国门去别的国家游玩或者其他的理由首先就得满足本国和他国的法律,而有些国家对于犯过罪行的人是拒绝进入的,而对于我国而言缓刑期间是属于没有结束刑法的人而不能随意走动以免出现更加严重的情况。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是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


·嫌疑人不认罪应该怎么办?
      嫌疑人和犯人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嫌疑人只是还是被怀疑的阶段,还没有达到犯人的地步要收处罚的程度。只是有这方面的可能,可能是这个案件杀人动机最大的人,所以被认定为嫌疑人。嫌疑人其实有一种心理,你也不确定我是凶手,那你审问我我当然是不会承认的。所以如果嫌疑人不认罪应该怎么办? 一、犯...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


·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而违反了刑法就必须承担较为严重的判刑的,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的。一、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


·犯了倒卖武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的规定,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