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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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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判断标准之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本约,抑或是买卖预约?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明,则应通观合同全部内容决定之。

   如买卖合同全部要素均已达成合意,据此双方均可履行各自义务,实现缔约目的(一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他方获得价金),而无须另外订立合同,即使名为预约,亦应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反之,必须另行订立合同,才能实现各自的缔约目的,则应属于买卖预约。简而言之,无须另外订立合同,为本约;反之,为预约。

   (二)判断标准之二:交货付款义务是否直接发生?

   与判断标准之一,角度稍有不同,可以交货付款义务之是否直接发生,作为判断预约与本约的标准:依合同“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义务,为买卖合同本约;“非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一个中间环节(签订正式合同),则为买卖预约。

   (三)判断标准之三:违约时对方作何请求?

   违反买卖预约,拒绝订立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可依合同法第107条追究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行使法定解除权。本条解释明示预约的两种救济手段及非违约方的选择权。据此,可以合同违反后对方当事人作何请求,作为判断预约与本约的补充标准:请求违约方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然后再要求依所订立的合同履行交货付款义务),为买卖预约;请求违约方履行交货、付款的合同义务,或者以不履行交货付款义务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为买卖合同本约。

    (四)区分买卖预约与买卖合同附条件(期限)

   须待一定条件成就或一定期日到来,买卖合同才生效,才“终局的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权利义务,属于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法第45条)、买卖合同附生效期限(合同法第46条)。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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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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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怎样的方式作出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形式,受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承诺,一般应当与要约的形式一致。当要约是口头形式时,受要约人也应当用口头形式作出承诺,即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作出承诺,当然,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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