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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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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内蒙古等偏远地区,因此大量的征收土地,对于征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主要是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为人民着想。那么到底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3、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三、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更加符合当地的发展需求。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征地的补偿比较高,并且内蒙古的土地面积较大,所以其土地征地补偿相比其他地方来说较低。土地征用补偿一般是政府的财务部负责的,如果要申请征地的话,也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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