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是村委会直接针对村民的,也可以是村民们之间的相互流转,在流转过程当中,流转后的经营使用权,收益分配,具体的面积等一定要详细的约定清楚,而且,农村的土地在使用时还有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习惯问题,在和国家法律制度不冲突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在其中。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征地一直以来都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工程,因为征地之时一旦任意一点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所以各地政府的征地政策都是慎之又慎,各地的征地政策也都随着时间而不断改进,但是万变都不离补偿标准这一中心 ,那么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对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的增多,农村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关注。在我国,每个城市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人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土地用途类型不同有不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四十年到四十年不等,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公立学校的设立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于是衍生出了私人学校,口碑较好的私人学校也是吸引了众多学生父母的青睐。对于公立学校的选址建立可以通过国家划拨的形式,而私人学校征地则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协商,所以就有了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一、私人学...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话题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化,人们的政治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能够快速的得知政府最新的政策,能够让我们第一时间对政策进行理解实施,让政策能够真正的被人们所体会到。近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的话题也被很多人锁畅聊。那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的土...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那么农村违法建筑强拆有哪些程序呢?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给您整理了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违章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