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了解的问题。下文就为您总结一下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2%+0.2%+12%=22.2%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20%+10%+1%+0.5%+0.8%+12%=42.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三险 + 一金)后的工资为:m= 工人工资—基数 乘22.2%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乘42.3%
  
  二、五险一金的作用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4、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5、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6、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7、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担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待遇。而且,工伤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8、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与你同比例地存入一份免税收入,可以提取用于房屋相关用途,如果在职时没有用完,退休后也能一次性取出;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
  
  9、在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企业工龄证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时候需要用到社保缴费证明,譬如证明社会工龄以确认享受带薪年假天数,譬如房地产调控时贷款需要在当地社保缴费一年以上,等等。
  
  10、不用过于担心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等等问题,因为养老金待遇计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这部分会和银行存款一样存在通胀风险;但基础养老金部分则是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的,本身就具有抗通胀性;而且退休后还会随着当地经济水平每年增资。缴得越多,缴得越长,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就越高。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的问题如上所述。五险一金总体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福利政策。保障劳动者的退休后的生活以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东西,因此一旦发现五险一金的缴纳出现问题需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劳动合同备案对象
      劳动合同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间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危险无处不在,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意外事故,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企业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有哪些影响?
      企业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有哪些影响? 一 、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会有哪些影响? 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1、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管公司是否配合,是否执行,将来都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得到合理的赔...


·发生工伤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是从事高危工作行业,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很可能会发生工商申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定要马上提出工伤申报,但是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是所在工会组织?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要签订的。那究竟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
      辞退员工补偿平均工资怎么算赔偿金按近期12月的实际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的月工资基准。解释原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