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都是属于福利费中的一种,他们是企业肯定员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的一种体现。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间都要编写财务报表,一方面利于企业检测自身的运营效果,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接受国家监督的必要条件。但在编写过程中,福利费分别记录于不同的账目之中,那么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什么区别?接下来为您解答。一、区别(一)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是可以列此项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愿意支付,但未必给员工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福利。 (二)在薪酬范畴里面的所有权理论在员工,但是最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所属科目不同。管理费用里面的福利费则不同,由公司统一支配,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公司。(三)是对福利费的不同的理解,但最终的受益者相同。二、福利费来自哪里?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这部分钱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部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职工的福利。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职工享受到的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这一费用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三、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四、正常职工福利有哪些?包括防暑降温费、异地安家费、节日慰问品等目前尚未见到法律法规对职工的“福利”一词做出清晰界定。但财政部、国税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财政部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这些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总工会予以明令禁止。总而言之,福利费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每一家正常的企业都应当给予职工相应的福利。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企业根据国家具体规定而将福利费置于不同账目之下的一种表现,这样进行财务核算较为精准且可以避免企业出现逃税状况,利于国家监督。因此,发放福利费也是不能随意进行的,是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而进行,这样有利于国家管理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比较危险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收到一定的伤害,在受到伤害之后如果没有工伤赔偿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伤赔偿吃非常必要的,那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按《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


·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
      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 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保护所不同的是,对于已经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的实行的是能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要更多。但工伤...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