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相关规定
  1、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2.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2.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3.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其他规定对同工同酬的补充
  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分配原则也有相对性,即使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也有资历、能力、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劳动报酬只要大体相同就不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工种已不再有农民工与正式工的差别,在同一企业工作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观经济学中,如果工作对于教育、培训、经验和责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话,即使工作的具体内容不一样,雇主也应该付给雇员们相同的工资。
  由上可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主要表现在对工资的规定中,其所主要调整的方向是在劳务派遣方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同工同酬还体现在男女方面、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之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遗漏的方面在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有效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的形式也有很多种,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工业产品购销合同,那么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呢。下文将会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管...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很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单位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您知道单位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一般仅握有员工手册、办公用具等物件。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欲解除...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有哪些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