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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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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
  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五、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很多公民认为自己取得了房地产权即取得了响应的土地使用权,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若不及时向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提出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公民提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且被批准后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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