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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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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规定不一样,所以在社保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一样。那么青岛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多少?如果企业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要怎么办?我们为您解答
  
  
  
   一、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览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二、单位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上面我们整理的关于青岛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多少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青岛不同的市区,对于医疗保险的缴纳单位个人所占比例都有不同,职工们不需要缴纳的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给出赔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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