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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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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汉江街办、车辆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
  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
  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精养鱼池: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方滩乡、西沟乡。
  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精养鱼池: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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