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风险? 一、抵押登记在先,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权可能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即办理抵押时应当提供抵押合同。但实践中抵押权人往往更重视和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忽视抵押合同的签订。一旦抵押物被查封,申请查封人往往以抵押合同签订在后不符合抵押权设立的法定程序而抵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二、法院降价拍卖抵押物的敞口风险
  在处置抵押物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提前告知抵押权人处置的时间,在涉及到过户登记时会要求抵押权人解除查封,在此阶段抵押权人会获得优先清偿的部分。如果处置不成功,那对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会产生影响。但法院若是经过降价后方成功拍卖处置的,降价后的抵押物价值可能会低于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即使法院将全部处置款项支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人的剩余债权部分仍然会形成敞口,剩余债权面临担保物悬空的风险。
   三、最高额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未收到法院通知并不必然导致最高额抵(质)押担保债权不确定
  若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前对企业不享有任何债权,查封后却依约发放了贷款,查封申请人一旦申请执行,抵押权人不仅在《最高额抵(质)押合同》项下的优先权形同虚设,后续发放的贷款更是毫无保障。《物权法》第206条第(四)项已经明确规定,抵(质)押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抵(质)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在此之后新增的债权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也同样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即一般而言,最高额抵(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最高额抵(质)押债权也随之确定。
  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查封事实系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债权特定化的法定事由之一,而未规定债权人不知道查封事实而对最高额抵(质)押债权特定化的影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7条作为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解释,其明确查封通知的效力,并将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的通知作为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质)押权的抵押物的义务的规定,即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明确化和具体化,故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将执行法院是否通知抵押权人作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与否的依据。
  也就是说,即使抵押权人表示对最高额抵(质)押物的查封不知情,也不能必然阻却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被特定化。但退一万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只是针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若查封、扣押行为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作出的,或者由其他有权机关,如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海关等行为,是否通知抵(质)押权人对于最高额债权的确定并无法律上的确定影响,最高额抵押担保物被有权机关依法查封之时也是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之时。
  因此,抵押权人除了在发放贷款前要特别关注借款人、担保人有无欠税、涉诉等法律纠纷,审查其最新征信报告,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的可能性以外,在贷中对预发放每一笔最高额抵(质)押循环贷款,仍然要到登记部门实地核查落实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确保每一笔贷款发放时抵(质)押物的洁净性。总之,抵押权人作为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债权人不能被动依赖于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而应当主动查询掌握抵(质)押物状况,避免新增贷款债权担保悬空而造成损失。
   四、最高额抵(质)押物被查封后,展期协议新增债权部分无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实践亦是如此,尽管抵押物被法院查封,抵押权人的债权不能按时得到清偿,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出于长久合作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仍然会签订展期协议。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也将利息作为担保债权的法定组成部分。
  但由于法院查封抵押物在先,在法院查封当日,抵押人就已经丧失了对该抵押物的继续处分权,抵押人无权再做决定以该抵押物对展期后的债权进行担保。即依法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范围根据双方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确定,但是展期后新增债权即利息等部分,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权。风险防范起见,若抵押权人确实需要展期的,建议展期期限不应超过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即展期不能超过两年。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您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风险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风险主要体现在抵押合同可能失去有效性、抵押物的价值降低、担保债权不确定以及对展期后新增债权无优先受偿权这四个方面,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要,因此我们举出一个案例,是在变更合同抚养费内容的诉状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范例: 变更合同内容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适用有关合同违约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可以书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或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然这只是原因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情形,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的规范下要求一切有关双方协商过后的合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证据,但是老百姓在面对众多名称类似的法律文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很好的区分,也就让很多人因为无法分辨而遭受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