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头形式”的对称。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并可作如下分类:
  
  (1)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行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后者指行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进行外,还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2)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后者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某种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各国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均重视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4、鉴证形式
  
  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
  
  5、批准形式
  
  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合同的登记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
  
  二、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实务案件,我们看出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跟安全,体现在一下两点:
  
  1、我国《合同法》第10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在实务中,当发生纠纷时,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更容易获取证据。
  
  在这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虽然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比较方便、比较快捷,但它相较于其他形式而言,风险也较大,所以当您准备订立合同时,最好是选择书面形式。如果您不知道书面的合同应该怎么写,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的防骗能力,毕竟此时进行诈骗,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此时造成的损害自然也不小。而在我国,对于合同诈骗其实很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后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据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加固设计合同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把控后面的风险,一般都会将违约赔偿责任写进合同中,合同主体的一方如果出现违约,直接根据约定办事即可。那么,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我们今天针对此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的相关界定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哪些纳税额不得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由于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取得何种票据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将从不同的违约类型开始,为您解答“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这一问题。 一、...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之中会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等活动中是可以作为一种凭证的。演出合同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在里面可以就实时情况进行约定,演出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演出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介绍。 一、演出合...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就能顺利的进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情形,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该怎么写?今天,我们给您写了一个范本,希望...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