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1、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什么是保险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但超越了民法代位权,作为法定转移的代位权,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
  从债权转让和保险代位权的概念来看,保险代位权本质是一种债权让与,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的债权,即对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索赔。
   二、保险代位权取得的条件
   1、已为保险金给付.
  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前,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必须首先给付保险赔偿。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才可以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为限,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债权人出借自己的资产给债务人,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还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并不走法律的途径,对其共同债务的承担者进行债务讨要。今天我们就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帮...


·怎么跟着欠账人不违法
      成天跟着他只要不影响其正常活动,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到他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是不能认定为违法。对方报警后警察认定是民间债务纠纷的,是不予处理的,通常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有效的解决。根据《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


·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因此即使通过刑事案件可能也无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 一、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取得汇票后,根据银...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债权转让一般没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两点,如果这个债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需要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不然,担保人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


·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我国的房价一直处在居高不下的状态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这种状态显得更加明显,很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种政策使得很多人选择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进行贷款,以此来躲避政策带来的不利因素,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一、办假离婚贷款 假离婚证去办理房贷不但没有用,还会被虚假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