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一、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债务清欠?
  
  债务清欠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
  
  二、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 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 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 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 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 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 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 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 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们可以看出,债务清欠关系其实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当中解决债务清欠的办法也是比较多的,一般主要有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等。债务债权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对自己的债务关系不进行处理的话,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债权受到侵害之后一定时间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将会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先享受,那么在享受的前提下就要进行贷款,房贷、车贷,在贷款时也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也有违约金这一项规定,如果贷款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那么贷款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呢,下面的我们...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越来越完善以及发展,相应的律师也渐渐形成了完备的程序系统。那么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如今,律师产生出了许多所负责对象不同的类型。就比如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债务债权的类型的收费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债务债...


·夫妻在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对待一个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准备走在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一、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


·网贷50万怎么贷款?
      网贷50万怎么贷款? 一、网络借贷的概念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配偶在共同财产范围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