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施工现场是事故频发的地点,所以,做好完全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他们的行为,尽可能的保障了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 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首要规定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试卷,一定要掌握了考试的基本内容,这样才能保证人员是懂这方面的知识的,能有自我规范意识,然后对施工现场的设备的安全性做了一定的规定。另外,像是特殊工种如电焊人员,一定要有相关的证件才能上岗工作,佩戴相应规范的保护用品。
  
  


·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在《工伤认定办法》中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当然此时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那如果发现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呢?此时申请期限过期了会有哪些不利后果?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旧伤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属于工伤旧伤的是仍然算作工伤的,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分析,告诉您为什么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率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可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


·青岛劳动合同备案网站是什么?
      青岛劳动合同备案网站是什么? 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qd12333.gov),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二、审批条件: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