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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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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情况对工资进行约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支付工资待遇。另外,有关工资的支付形式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中认定,避免出现支付工资待遇时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出现问题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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