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现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问题尤其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两年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存在着众多情形和争议,下面随的我们了解下。
  一、我国法律对众多情形和争议相关规定
  很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示债权丧失,而是丧失了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条例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的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我国关于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方式
  我国多部法律条文都提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所以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确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不能忽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我国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如下情形方式。
  (一)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该工程款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有履行期限的的债权,诉讼时效当然的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对于分期支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对于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实践认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以工程修复重新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实践中,对于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文件,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工程竣工日,合理期限一般为30天。类似的规定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案件解答》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拒不验收或者不组织验收,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答: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视为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其应当履行验收或者组织验收义务之日为付款条件成就之日。”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同约定了发包人的结算期限,但是发包人拒绝结算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发包人应当进行结算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从上文可见针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只确定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确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针对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情况,正确把握起算时间,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了工程项目分包产生的合同纠纷风险,企业如何对风险规避或将之降为可容许风险,防止阻碍企业发展。那么如何防止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旷工是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


·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
      一般员工在工作时间要是有其他的事情,那此时可以向单位请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批假。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给单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直接不来上班。作为单位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辞退该员工,那通常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一、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就算是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也不一定就能成功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


·劳动合同范本2023格式是怎样的
      在劳动关系当中,只要公司已经接受了自己并且双方也已经确实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员工不仅要在一个月之内尽快的督促公司和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公司单方面拟定员工无条件接受的,其格式内容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范本2018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


·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的话,则允许单位录用。我国规定的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话,那此时就要对其做出处罚。现实中,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餐厅招用童工要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