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就业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
   三、仲裁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因用工发生争议的,指派单位应作为当事人,并可视案情需要将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或第三人并承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裁决前,用人单位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的,当事人应按前款规定申请变更主体。当事人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终结案件审理。
   四、仲裁时效
  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人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该法中关于申请时效的规定,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五、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
  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理正确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对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的解释。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很大程度上在保护的合同双方权益的同时,也为了一旦出现矛盾能够更好的解决。但是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您可能还不太了解。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阅读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


·法律条例上企业职工上班多长时间不能辞退
      一,法律条例上企业职工上班多长时间不能辞退员工在企业无论工作多久,企业都不得无故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处于用人成本的考虑是不愿意提高基数的,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文讲述的就是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 一、成都社保...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仅会拖累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工程质量并没有太大的要求,所以工程质量的要求需要政府作出严格的界定,然后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施工质...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
      一、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家人代签可否生效?工伤赔偿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属签字生效:1、工伤职工本身已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相应民事行为的;2、工伤职工委托的;3、不属于上述一、二项情形,家属签字之后,工伤职工收到了协议书,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