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二、闲置土地的认定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上文我们可知,合法获得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面积不足30%和已投资额不足总数的25%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会开启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在经历立案调查、闲置认定、上报回收方案并听证告知,政府部门审核无误后下达公告和收回土地使用决定书。整个程序比较明晰易懂,所以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人在买土地后,应早做规划及时动工。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么在必须通过诉讼手段的时候,人却在外地,可是又不得不离,那么,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在148号令对真正失地农民即承包地被征收的经营权人的补偿安置没有规定,市政府又未制定新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实际情况又能够切实...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国,个人建房也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证,不管该土地是拍卖取得还是通过集体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的权利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个...


·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异地关押?
      一、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异地关押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这就涉及到案件管辖的问题了,异地犯罪者一般关押在其所犯罪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公民土地被征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被征地则的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在征地后会根据图的原用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在购买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会为有些公民购买社会保险。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一、征收土地买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是...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是很多农民近年来都会遇到的一件大事,征地最重要的就是补偿的问题,征地补偿都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因为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接触过征地也没有接触过类似的合同,因此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时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导致日后维权出现困难,要想更好...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许多人问关于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有许多的疑惑 。那个日期终止说明那个土地已经不完全属于你,国家可以动用你的土地,在你的土地上进行社会事业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年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