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导致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水差异很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了解一个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就重要的办法就是熟知当地政府所颁发的文件,由于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长沙的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相关信息。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
  
  (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人平耕地面积按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经墙出檐、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高按室内地面至楼面或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层高不满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留地指标按每人55平方米(包括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生产安置留地指标按被征地总面积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乡(镇)、村建设用地数量继续保留不变。第八条征用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九条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第十条补偿后的青苗、成鱼、苗木花卉、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地方在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方处理。
  
  第十一条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非农业户的合法建筑物,按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作价收购,并另接合法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补助宅基地费用。按上述规定补偿后,不再划地重建。
  
  第十二条拆迁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后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拆除房屋、腾让土地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现行补偿安置标准附后)。
  
  第十五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适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县(市)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的70-80%执行。
  
  第十六条1999年1月1日以前,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原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已按原规定办理了的,不再变更;部分按原规定办理了的,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按原规定办理的,按《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该条规我们可以看出,在征地之前必须拟定征地方案、安置被征地人们的方案,并对需要支付多少征地补偿费座椅导致的了解,在决定征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后,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


·养鱼水库怎样征地补偿应该怎么计算?
      征地补偿如果是涉及到土地的,就应该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算,那么如果是由于鱼塘等相关养鱼水库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也是应该按照具体的占地面积来进行补偿的。2018年鱼塘征收赔偿怎么计算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机大赚一笔,因此便出现漫天要价的行为,由此导致了很多的矛盾,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对于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有规定,并不是想补偿多少就...


·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
      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怎么分割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离婚按照男女双方平均分割,可以一方拥有房产证,补偿给对象相应一半房产的现金等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对于协议分割财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本管理办法 一、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呢,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 1、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