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互为债权债务人,当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另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则履行了义务的
  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
  上面已经解答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这个问题,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其实发包人和承包人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相互之间存在权利和义务,那么它们也就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一、范本格式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债务人都有延期还债,甚至是不还债的习惯,这也就是所谓的“债多不压身”,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延期履行债务是需要支付延期利息的。那么,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


·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公民法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此时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抵押才行,不然银行方面肯定是不会发放贷款的。而此时贷款人还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那实践中这个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银行贷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集资诈骗款返还有司法解释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并且以高回报作为诱饵对我们民众进行非法集资,在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后并不按当初高回报的承诺返还给民众,非法集资是违反了国家的法规的,当国家相关机构对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进行抓捕后,我们被骗的钱是能返还给我们的,那么集资诈骗款返还的...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


·民间借贷3分的利息违法吗
      犯法。三分利息就是一个月百分之三,一年百分之三十六,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四的红线,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是犯法的。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还是收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效的特殊情形,取决于被借用的人是否知情,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二...


·欠钱不还被告胜诉了怎么办?
      被告胜诉,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