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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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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一、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
  1、仲裁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需要异地调查、作各类鉴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
  2、仲裁费承担 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申诉人逾期不缴的,作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仲裁费,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定。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3、仲裁费缓、减、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以给予缓、减、免。申请预缴仲裁费缓缴或实际承担仲裁费减免的,劳动者当事人应在收费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提供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的低保或其他困难证明,及书面申请书,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按照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需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该局仲裁科的负责同志说,这条规定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这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仲裁案件的激增,给仲裁部门带来一定压力。因此,他建议新法实施后,有关当事人能理性对待手中的诉权,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劳动争议仲裁支持力度。
  按照现行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位负责同志说,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劳动者因超过时效时间而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情形,因此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新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延长为一年。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变化,我们要注意,一般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是要进行收费的,其他的很多情况都是免费进行处理的,如果您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提出申请重新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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