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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
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
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原则上是不予保护的。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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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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