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2、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时,应支付这类员工两倍工资。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时间进行计算,要求劳动单位对自身双倍的赔偿,保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产检可以请产检假吗,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新劳动法》中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被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能证明所谓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只是公司找的借口,被违法辞退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那么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下面听听我们是怎...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后职员被扣除的薪资也就会相应的增多,一般来说,每月职员的薪资都是有短信提示的,若是发现扣除的比例不一致,可以向单位直接反映。 二、公...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由于建筑设施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工程质量监控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监控可以保证建筑施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规格建造,保证建筑的安全。下文对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