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一、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赔偿,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存在着工伤的赔偿,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当代社会上班时间,如果摔倒的话,由于自己的原因所导致的,那么就不应当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也就不能认定成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也就不符合相关的工伤待遇发放的条件,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
      如何沟通会让员工主动离职?1、进行开诚布公的充分交流。要以朋友的交流方式,切忌产生对立面,那么沟通就没办法继续,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情况,然后一条一条指出对方不足的地方,让对方感觉到在本公司确实是不适合做下去。2、给予其分析目前他主动离职是最好选择。给予分析其在公司再混下去的害处,...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


·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一、企业新入职人员工资怎么算? 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统计月出勤时间,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


·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依照什么标准招聘
      企业吸收新员工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招聘的形式。但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尽快的招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就要注意一些实际的问题,那到底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 企业要把好招聘关有几个重要的因素,并重考虑评价才会更客...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质量需要把关的,尤其是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作为当事人肯定会对保修期关心更多,那么工程质保期有规定吗?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又是多久呢?建筑工程办理交工手续后其质保期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建筑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2018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这都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事情,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劳动法辞职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法如何规定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