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行贿罪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影响而定的,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处理,由二审法院进行重新认定,但只有犯罪事实成立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退款或者自首都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聚众哄抢的事件,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可能只是拿了一点东西不构成什么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这样想的话就完全错误了,我国现在对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针对铁路运输物资和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现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再也不可能让人趁...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


·持刀抢劫量刑的标准
      抢劫罪是犯罪者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有多种影响因素,比如抢劫金额、是否初犯、是否致被害者伤亡等。持刀抢劫是属于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之一。而持刀抢劫量刑具体是什么,请参照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刑法量刑内容。 量刑起点 1、构成抢劫罪的,...


·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对审判的人数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相关不可预知的不公正事件的发生。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独任审判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刑诉法独任审判是否可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是指简单...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
      我国是法制大国,一切都有法律法规约定,对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和供应血液制品从而危害人们健康着必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法律规定非法供应血液罪怎么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非法供应血液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


·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的一大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献血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医院等地都会设立无偿献血的地方,而在献血时候会对血液进行检测,来保证血液的健康性,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血液的检测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拘役期间不能玩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一、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