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贩毒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贩毒制毒的过程中,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这种行为不是按照共犯量刑的,国家法律制度中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达到法定数量的也会被判刑。
  
  


·醉驾为什么不当场拘留醉酒驾驶会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会拘留
      醉驾为什么不当场拘留醉酒驾驶会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会拘留,等一个星期,酒精检验结果出来,达到醉驾标准,会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再等法院判刑。二、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


·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盗窃罪主要是发生在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比较突出一些,而且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第一次偷盗得逞以后,将来盗窃的物品都是由小向大,由一个人向团伙作案发展的,可能直接给我国公民和国家带来的财产损失都是越来越多的.接下来我们主要是针对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 ...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 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3中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以及计算方法。那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触犯了此罪的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


·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犯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贪污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贪污说的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将国家财产据为已有,违反了法律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贪污罪往往会有同伙,那么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呢?当自己的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诉呢?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 一、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打架轻伤害如何判刑
      现如今打架事件越来越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也随之增多,打架斗殴不仅让身心受到伤害,还会对钱财以及精力等造成影响,造成轻伤之后还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打架轻伤害如何判刑?为您解答。 一、打架轻伤害判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治安拘留,但涉黄不会只是拘留几个小时,治安拘留的时间最短是1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涉黄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1) 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会被判10日以上1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