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一、腰肌劳损工伤应该怎样鉴定
  
  肌劳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中老年人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肌劳损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肌劳损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二、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三、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 年。
  
  相关的劳动人员应积极的对自身的伤害进行治疗,痊愈后到当地的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办理。一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赔偿自身的实际劳动损失。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资待遇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不得低于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
      看似正规的公司可能就在背地里进行着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其中的普通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可能并不会主动去了解自己现有的工作实际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公司被查处其非法集资可能受牵连的还是员工。那么,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一、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刑法...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因为发生了争议。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


·佛山工伤鉴定机构的具体流程
      在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在城市工作,很多人的想法都是即使是在城市里搬砖也比在农村种地要好得多,来钱更快。于是很多人都选择去做那些体力活,尤以农民工为典型代表。但是这些行业本身的危险指数就极高,很容易在工作中就受伤,就工伤的评判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标准,那么佛山工伤鉴定机构的具...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
      一、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相关依据和行为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