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举措,下面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对于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是如何的?根据相关的标准,应该根据北京市内的职工享受的赔偿项目标准来进行,具体看下文。
  
  北京市最新2018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上述文章中给您详细的讲解了国家对于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那么这种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意味着职工是有一定的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的保险政策,如果职工在遇到伤害时就能够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相关待遇的赔偿。
  
  


·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哪些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与单位申请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环节:1、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定。3、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实中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呢?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60天作...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工会要求提出意见,工会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提供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给予帮助,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满十年后解除的话,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是什么?
      在现在的很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中,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者是个人的原因,导致职工无法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我们在本文中针对离岗退养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