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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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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单位还是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如果劳动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该当事人有权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也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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