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二、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三、哪些建筑不属于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此时对于公共部分,每个业主都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因此在你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中,其实就是已经包含了公共部分的费用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珠海律师。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


·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
      一、一般城市拆迁自建房如何补偿?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一、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如有遗嘱,应当提供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不可以上学用,但情况下现在通过房产过户,然后在当地来进行上学都是需要有房产证件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到底是归属于谁的,因此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落户和其他的手续办理。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二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1、没有房产的话,看看还有没有其他财产,是否转移藏匿财产,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2、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那么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按照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