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根据材料,公司为夫妻公司,夫妻二人的公司股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属于共同债务。
  
  
  2、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离婚时的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个人债务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但该项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但自愿协助清偿的法律不禁止。
  
  
  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协商后共同偿还,不得推卸偿还责任。债务属于双方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内容,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偿还。其中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等。
  
  
  
  


·公司债券的监管机构及监管原则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监管机构及监管原则是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而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发行债券,进行扩股融资。我们都知道公司的经营以及债券的发行需要遵纪守法,那么公司债券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原则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公司债券的监管...


·欠条上面可以写利息吗
      欠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债务债权关系和所有权都是在生活中用的比较多,而且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这也不排除有人对它们怀有疑问,比如不是很清楚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面,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主要...


·手机短信的欠条有效吗
      对于这种通过手机短信建立的借条,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算是有效:1.需要是出借人同意这种方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应该采用书面形式;2.必须是出借人自己所编辑的内容,才可有效;3.必须是由出借人自己亲自发出的,才可有效;4.发送此条短信的手机号必须是归借款人所有的;5.这条短信没有...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一、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各大银行存单质押利率是不相同的;工商银行、...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包括哪些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包括哪些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条件主要包括购买价格,认购比例,认购期间。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节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第二十七条公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