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近年来,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逐渐增多,更好的把握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律所将针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分析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以便您能更好的防范。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由于股权是一种非物化的权利,
  其价值的实现绑定在企业的存续和经营上,因此很容易受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各种变化的影响。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导致股权押的优先受偿权是建立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许多非上市公司尚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银行难以了解其经营状况。如果质权设立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管理层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股权价值将大幅降低。如果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业绩下滑(甚至破产),将使质押股权大幅减小(甚至归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减少(甚至丧失)。因为股权的存在是以公司的存在为前提的,股东本身对公司的权利实际上甚至位于公司的一般债权人的权利之后。考虑极端情况,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破产,以该公司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能够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质物中获得救济。但以该公司股权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后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而质权人从股权质押中获得救济的金额会大打折扣,面临不能受偿的风险,破产时股权中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也已无实际价值。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着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目前,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价值计算的方法主要有按照市值和净资产计算两种,其中市值法按照股票市场价格(30 日均线)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折算每股股权(股票)净资产价格确定。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机制,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作参考,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因此,较之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权价值的波动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一环便是对质押股权价值进行监控。设置相应的警戒线、止损线是指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质押的价值波动达到相应的价格(警戒线价格、止损线价格)后,要求企业补充担保,对股权(股票)出售。正是由于前述非上市司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很难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在贷前阶段便确定明确的警戒线、止损线。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价值存在着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的现实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质押而言,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实现质权。首先,折价以协议的形式完成,具有非公开性。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是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的。私下协议转让的方式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交易对象,而需要由转让方个人寻找受让方。非上市股份公司未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就缺乏股权价格的发现机制,客观上也会造成股权转让的困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就更为困难,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更强的封闭性,其股权的转让不但缺乏发达的股权转让市场,而且其转让还要受到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限制,在程序上也较为繁琐。因此,法律的严格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发展完善造成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较差。在需要实现质权时,就会存在变价不能的风险。其次,对于法院拍卖和变卖的途径,在较短时间内如何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竞买者并对相应质权进行合理的估价,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以上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由于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还未广泛的推广,其潜在风险还是需要注意并有所了解的,了解了这方面的潜在风险,才能更好的作出决策。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一、怎样计算债券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计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二、怎样计算票据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以人作为担保主体的就属于保证人担保。对于保证人担保,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担保合同。在保证人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保证的具体事项。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保证担保合同范本的内容。 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持单客户为了避免提前支取损失已经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存单到银行进行质押,银行在做质押后支付客户需求的金额给客户,并由客户每月支付利息...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一、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1)、诉讼费的缴...


·公司拖欠三个月社保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与公司协商。2、协商不成,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要求公司补缴社保。3、仲裁。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法院起诉。《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债权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


·欠条怎么起诉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照传票指示参加诉讼;4.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5.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