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双方信用卡债务,应怎么偿还?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但此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债务问题还有抚养权的问题都是要经过双方协商来决定的,只要是共同的债务都必须要由双方来进行偿还,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不下来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进行债务转移的,一般是指由债务人将自己满足条件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有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因此法律中规定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下面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法理。 一、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当要成立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变更名称时,就需要出具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那么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什么意思呢?承诺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的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以及范文。 一、承诺书的意义 承诺书意思明确,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条、通话记录,有转账记录更好。 二、服役军人欠钱归那个部门管 关键要看欠款的原因和理由,视其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普通老百姓在家里有些闲钱的话,为了非常稳健的投资都会进银行里存款。银行存款方式在我国也是存在很多肿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定期存款,还有一种是活期存款,无论是哪种存款都是有存款利率的计算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定期...


·借条超过二十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二十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借条超过二十年是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达到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在使用P2P平台时,会留意到债权转让这个词,那么债权转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权利人吗?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中对债权转让的要求、债权转让的条件。 1、 ...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中欠钱没有借条的话,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或者发生借钱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处理。原、...


·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
      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正常的债务债权关系,双方在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时候,是要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的。在正常情况下,借款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不还款的话,不一定说对方就构成了诈骗罪。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是否正确?一、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