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通债权人撤销权是我国法律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是一种债权标的的保全措施。债权人撤销权并不是可以任意行使,只有在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一般通过提起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方式进行,当然诉讼的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哦。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 二、国际贸易中其他主要条款 ...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了要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 欠信用卡钱还不上会被抓吗? 现在人进行消费大多都是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的,一方面可以先消费后还款,另一方面使用起来也十分方便。但这也会让一些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人产生过度消费的风险。毕竟因信用卡欠下巨额欠款而被起诉甚至被抓的新闻我们也没少见,那么在现实生...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


·马鞍山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流程
      马鞍山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流程 一、 无抵押贷款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


·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
      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


·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因为一般公司的违规经营的罚款都是由各地的工商局执行的,但这是属于一般的行政罚款。非法集资不是一般的违规经营,这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非法集资除了要承担必须的刑事责任以外还有罚款的附加刑。因此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


·骗取贷款罪数额多少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是国家新设立的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于才对其立案追诉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因此很多人不清楚骗取贷款罪数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追诉。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一、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二)当事人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