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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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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材料的处罚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详细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五日拘留,可并处二百元罚款;七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十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十二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
  
  (1)、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2)、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那么关于伪造社保证据卖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到,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只是单单伪造社保并未获得实际利益是作为情节较轻来处理,而伪造证据社保卖房就属于非法获利了,是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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