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中小企业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中小企业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总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程序审核,但是只要自己的资料准备齐全就会有着充分的准备,所以自己应该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因为国家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一定的约束,而且消耗的时间也较长是,因此融资的过程较为困难。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权登记在册的同时就意味着已经要开始承担一部分的法律风险了。在有些人的眼中习惯性的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法...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要由内部的决策人员作出决定,而公司的运行是由股东的权利所构成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一、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


·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
      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必须要有法人,在您看来法人就是公司的最大权利人,有很大权利,所以很多人都想成为公司法人,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公司法人虽然有好处,但也有风险,关于做公司法人有什么影响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人代表风险如下:《...


·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仅在本公司工作,还在外面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这种同类经营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在刑法中就有一条罪名是非法经营同类罪,那么,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公司越来越多,倒闭的也多。可是公司倒闭之后,当时注册公司的资金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信息的话,您就可能会吃亏。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问题的相关内容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注册资本在公司破产后的处理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哪几种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7条所作出的规定来进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
      在市场的投资经营当中,投资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的风险与机遇的。部分人会选择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与股份。但是融资也是有着一定风险的。那么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下文中就针对该问题作出了解释。一、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