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中小企业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中小企业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总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一种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程序审核,但是只要自己的资料准备齐全就会有着充分的准备,所以自己应该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因为国家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一定的约束,而且消耗的时间也较长是,因此融资的过程较为困难。
  
  
  
  


·贩卖税票公司法人国家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都会有一个特殊的职位,那就是法人。在公司中担当法人的职位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对于法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法人违法的行为其实也非常的多,其中就有贩卖税票。那么贩卖税票公司法人我们国家如何规定的呢? 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


·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跟人合法做生意,小的可能是开个饭店等的个体经营户的小生意,大的可能是成立一个公司,比如说像电影《中国合伙人》一样。如果,作为合伙人,带着钱跑了,对于合伙人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但是我们仍然要收拾残局。公司法人带着钱跑了可以更换法人,只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同意,...


·公司解除合同要离职报告吗?
      公司解除合同要离职报告吗? 一、公司解除合同要离职报告吗 当然是不需要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如果劳教者自己写离职报告,那相当于自己提出离职申请,那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一个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会用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等。其中资金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因此,不管是大型公司还是中小型公司,都想尽办法保持资金流的畅通。当自己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发展时,就需要开展融资。那么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获取利益,会用诈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占有他人的财产,这其实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有某家公司的业务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公司负责人将受会受到到法律的惩罚,那么集资诈骗公司的业务员有责任么?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我国近几年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选择创业自己做老板,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注册流程较多,许多创业者因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不了解导致自己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 一、 公司注册流程 1、 ...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诈骗保险公司犯罪未遂法院怎么判
      诈骗保险公司犯罪未遂法院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但保险诈骗罪犯罪未遂的量刑比犯罪既遂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


·公司合并原公司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


·一个人可以拥有几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的仅限一个;其他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即除一人公司外,法律并无限制。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合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